本賣場始終以【誠 信】兩個字在經營!!
不為什麼,因為我只想在最短的時間內,
讓顧客可以購買拿到他最喜歡、最滿意的商品!!
因為自己也在網路購買過很多東西,拿到瑕疵品或濫貨真的讓人心情很差!!
所以秉持著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誠 信】比什麼都重要!!
本賣場也不是什麼企業行號,也只是一般的小本經營的而已!!
今天我就來告訴大家,本賣場如何對付這種惡意棄標爛客!!!
明明我的賣場(關於我)就也寫得很清楚了!!
如果非自然無可抗拒之因素 ( 簡單來講就是無正當理由!)
下標沒有去取貨的話,本賣場【一定】會對買家 提出告訴 及 黑名單!!
可是我不曉得是我字打太小? 還是沒有真的提出告訴,所以那些爛客沒有在怕的!?
來~來~來~我就讓你們看看到底本賣場會不會來玩真的!?
( 以下有關個人資料的部分,本賣場依法將保護個人資料隱藏 )
一位謝姓少年於本賣場購買商品得標,並重複下標2次。
(可是後來只有結帳一件商品。)
商品於103/12/20晚上6點多左右下標,對方採用7-11超商取貨付款,
因對方購買數量為 1 盒,並未符合免運費的資格,
所以必須總金額的部分再加上本賣場規定新台幣$80元運費!!
Q:很多人會說,人家超商寄貨也都差不多$60元左右,為什麼你的就$80元?
A:每個賣場的定價本來就不ㄧ,
有的賣家願意自行吸收承擔額外包裝材料及寄送郵資油錢,
但對於有的地方超商較偏僻的,不見得賣家的隔壁或樓下就是便利商店,
而且又要支付商品成交的交易手續費,
應該有的也看過有的賣場運費或是超商取貨價格$1、200的那種吧?
但我們有時商品價格真的低到已經幾乎沒有什麼賺,都用出清的方式在售出,
如果要再支付額外的費用,等同是賠錢在做生意,
本賣場都是小本經營,對於賠本的經營真的做不下去,
自己本身又要承擔被棄標的風險,所以訂價$80元運費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本賣場於確認訂單及金額無誤之後,
於103/12/21出貨,商品也在103/12/23號送達!!
依照本賣場的出貨習慣,為了可以讓客人盡早拿到自己購買之商品,
通常都會在【當日確認訂單】完之後,【當日或隔日】替客人出貨(配合物流收送或時間),
基本上都可以在 2、3天內收到貨或是到指定超商去取貨!!
本賣場的現貨最晚也不會超過一個禮拜內出貨,除了代購預購商品,
可能必須等官方公司出貨外,本賣場也會告知聯絡及提醒可取貨時間!!
( 已出貨商品幾乎都會寄出這樣的一封信告訴買家我們賣場已經為您安排出貨了!! )
出完貨之後,我們賣場會在客人取完商品付款、匯款完成後,
7天後 ( 取完商品開始算7天的鑑賞期,除特定商品不得退貨外 )沒問題才會消單!!
基本上商品送達超商7天內如果沒有取貨,第7天商品就會被退回賣家的原指定門市,
但是超商仍然會收取寄送商品的費用$60元!!
通常顧客在這7天之內,
68%的人會在2天內取貨,20%會在4天內取貨,7%的會在5天內取貨,
至於那剩下的5%呢? 就幾乎都會是惡意棄標的爛客!!
所以本賣場為了降低爛客出現的次數!!
除了設定評價購買的功能 ( 評價不好或負面評價太多的禁止下標 ) 以外,
更貼心的設立一個專門聯絡的專線
只要對方有負面評價,及超過5天沒有取貨,本賣場就會撥打電話通知,
告知商品是否清楚知道已經到貨?或是有必須為您更改或取消的服務?
接下來重點來啦!!
102/12/21商品出完貨之後,我也對買家提出取消重複下標商品之申請,
可是對方卻【不同意交易取消】【不同意交易取消】【不同意交易取消】!?
害我又要多支付已經得標的交易手續費5%
這也沒有關係,就當作對方誤按自行吸收吧 ( 有時候真的覺得自己人太好...囧" )
但有的時候人就是有一種直覺!!
再加上可以從對方購買商品的評價中觀察,這個買家購買商品的習慣、狀況!!
當我看到對方之前有購買信用不良的紀錄時,
超過4天又沒有取貨,大概心裡也有個底了!!
在103/12/28下午1點多的時候
我撥打電話給謝姓買家:
賣家:「請問是謝XX先生嗎?」
買家:「是的!!我是!!」
賣家:「您好,我這裡是露天拍賣的賣家客服,不好意思這裡想要詢問您,
您在12月20日有下標XXX商品的部分是嗎?」
買家:「對!!」
賣家:「不好意思那想請詢問一下,由於系統的部分是有顯示您重複購買,
想請問您是要購買一件還是兩件商品呢?」
買家:「一件!!」
賣家:「好的,那不好意思可能要麻煩您,將重複下標未購買的部分取消交易,
要不然賣家這裡會有產生交易手續費的部分。」
買家:「好」
賣家:「那商品的部分系統已顯示12月23日以到達您所購買的指定門市,
建議您可以盡早取貨,謝謝。」
買家:「好的,我會去拿。」
撥打電話完後,一直到103/12/30號的時候!!
系統顯示【買家逾期未領,貨物即將退回。】
很明顯的!! 對方把我當鴿子!!放我飛!!!
其實到這邊的時候,真的有些火大!!
很多人都認為,只不過是沒取貨而已,又沒什麼大不了?又沒造成您商品損失?
但是 你們有想過嗎? 你們有想過嗎? 你們有想過嗎?
(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今天如果你是賣家? 一個的運費未取損失就差不多$60左右
再加上交易的手續費$ 5% + 包裝材料費用,
請問:這樣損失的價格是多少?
以我的賣場$80元通通包含在裡面計算
你如果一天遇到10個客人棄標?
連續30天你一個月損失多少?( A:2萬4千元 $80 x 10個 x 30天 = 24,000元 )
連續一年365天的話你損失多少? ( A:29萬2千元 $80 x 10個 x 365天 = 292,000元 )
這樣的金額你還要做下去嗎? 光賠本就賠死你!!
可是有的人又會說這種情況又不是每天有?
當你想想,當你遇到4000個這種客人的話,你哪來將近30多萬的錢來自行吸收運費?
30萬是22k薪水14個月左右的薪水,對你來說沒有什麼差別嗎?
30萬都可以買3台機車或一台國產車、房車的頭期款了!!
更過分的是那些,對於有了負評也沒有什麼關係的人!!
那些人真的一定要做人失敗成這樣嗎?
有的還保持「大不了再多創造幾個帳號也沒差」的心態!!
反正東西買不買是我權利,我高興就好!!
東西買不買的確是屬於買家自由的意願沒錯!!
也沒有人強迫您來購買我家的商品!!
但是!!
當您明確表是說您是要購買我們家的商品,
而且已經下標結帳了,當商品寄出後,
東西不要就會造成別人的損失!!
所以你們懂我生氣的點嗎???
從我被惡意棄標這麼多次的經驗舉這例子!!
除了是最近發生的事情外,也是還滿常見到的交易糾紛!!
今天商品買賣講求的是【誠信】,要不然就沒有什麼所謂的服務!!
從12/20號下標購買、21號商品寄出、23號商品送達通知、28號電話通知
在12/28號的時候也告知我說商品的部分會去取貨、會購買!!
12/30就把我放鴿子!!
這讓我真的重新好好思考網拍這一塊!!
我賣場該通知都通知了!?
也以最短的時間出貨了!?
商品出貨也檢視狀況完整了!?
可是還是一樣遇到這種人!! !
而且受害的不只是我這一個賣家!!
所以真的很不好意思!!
這次我一定要來個〝 殺雞儆猴〞!!!
讓你們知道隨便棄標是個怎麼樣的下場!!
今天我要的不是單單運費損失的賠償而已!!
而是以此案例讓那些亂搞網路賣家的爛客有所警惕!!
當然!!不外乎我將所有事情發生過的經過準備起來!!
又有人會說....( 他老師的哪那麼多問題一直說? 一直說? 一直說? )
謎之音:有關誣告的問題啦...!!
所以各位賣家注意了!!
如果以後你也很不幸遇到這樣的問題!!(希望別遇到最好!!)
把所有事情發生的經過、通聯資料、棄標、損失證明、、、都準備好!!
重點是!!金錢運費損失的部分已經是事實!!
只要有做到賣場告知責任的部分 ( 自己沒有理虧的情況下 )!!
對方最後就算想對你提誣告也沒有辦法成立!!
當我準備好所有資料直接跑去警局的時候!!
相信很多人有跟我遇過同樣的問題!!
警察都以單純的消費糾紛推說叫你去找消保官或消基會、XXXX什麼的,
我晚上6點跑南投的派出所總局,一開始叫我等一下,
後來一堆員警跑來問說我到底要做什麼?
我也對每一位員警告之說我要對對方提刑事告訴!!
也把發生的經過一位一位的每一遍說一次 ( 說到第6次我整個超煩超火大!! )
當下我直接拿出手機同時對警方提出錄音蒐證!!
一下跟我說「這告對方告不成啦!這案件不會成立!」
一下又跟我說「這是消費糾紛你要去找XXX,你跑錯地方!」
一下又跟我說「為什麼不打電話跟對方聯絡?」( X!對方就不接電話我要聯絡個屁!?)
一下子又跟我說「你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說叫對方出來講呀!!」
我說:「寄存證信函?」 警:「對呀,也是告訴對方如果對方不出來就會告他!」
我:「1.目前對方聯絡不到 2.我沒有對方住址
3.是否為本人又沒辦法確定(最常遇到用假名辦拍賣帳號)
請問?我聯絡不到我要怎麼寄存證信函? (這問題我又不是沒思考過?)
而且我現在確定要告了,我幹嘛要多此一舉?」
最後又跟我說「那你要告對方什麼?」
我說:「刑法第355條 間接毀損罪!!」
警:「你光這條就不成立啦!你要怎麼舉證對方是使用『詐術』意圖或過失造成你的損失?
這個沒辦法受理啦!!」
當下我整個火大!! 我直接對著員警大聲咆哮怒嗆!!
我說:「我資料都準備好了!!要不然你以為我資料是準備假的喔!?
法條判決的部分不是你員警可以決定!!是由檢察官或法官來判定!!
你們員警只是負責受理的單位!!這就是你們為民服務的態度嗎!?」
後來才口氣改口小聲的對我說:「這不是我們能受理的啦...是不能受理.....」
我:「刑事案件為什麼不能受理!?要發生命案你們有破案壓力才要受理嗎?」
警:「不是這樣的.......這案件........」
我:「你確定不受理?」 警:「不是不受理...是沒有辦法受理.......」
我:「你確定?」 警:「.....是..的!!」
我:「給我你的員警編號!!你叫什麼名字!?」 警:「!!....你要幹嘛?」
我:「我直接打到警察署政風室去詢問看看,
一般民眾有刑事案件報案,警員是否可以不受理!?」
警:「就算受理也沒用,你堅持也沒辦法#$%^&*(、、、、、」
或許警察就是被我這強硬的態度嚇到吧?
也或是從來沒看過有民眾敢這樣對警察咆哮的!?
後來員警被我吵很久,一位身穿便服的中年男子過來詢問到底發生什麼事?
我:「請問你是哪位?」
中年便衣男子:「不好意思..我是這裡上班的...我是副所長。」
我當下除了把事情重新敘述過一遍外
我也直接酸那副所長:你們員警都是這樣在辦事的?
我沒想到小小員警連民眾的案子都可以直接判決有沒有罪?
還是說為了怕影響破案成績的業績壓力所以就可以不受理?
最後副所長才幫忙轉介到我戶籍地住所的分局受理 = =
你們看了一堆那麼多報案的經過一定也會覺得很誇張、很煩!!
是的!!沒錯!! 就是很煩!!!
晚上6點一直到10點多才受理!!筆錄作完都凌晨快1點我才回到家!!
請記住一個重點!!
警察只是受理單位,判決才是交由檢察官或法官去審理,員警頂多只能安排和解或協調!!
我連舉證的對方是否有是用詐術的部分資料都也準備好了!!
能否辦定刑事案件成不成立就交給檢察官去認定!!
( 那位員警最後也被我投訴啦!!如何被懲處就不管我的事了!! )
真的免不了要囉嗦幾句!!
為什麼我一直討厭警察就是這樣!!
該做事的不做,浪非納稅人的錢之外,辦事效率也是有夠鳥!!
真正有事要請他們幫忙的時候,搞到最後他們才好像很委屈的受理!!
到副分局的時候,他們的分局長才過來安撫好好聲的說一切都是誤會!!
他們只是盡到一個告知的義務而已......#$%^&* ( 廢話省略 )
果然人家說長官這個官字【官字兩個口,上說有理,下說也有理】
現在則是 【上面說一套、下面找藉口】
打字做筆錄的速度也是慢的可以 = =
用新注音輸入法打字,一分鐘大概只能打出4~5個字吧?
還要隨時找注音符號,我整個用手機手寫打字都比他快!!
最後快凌晨1點我才拿到我要的報案三聯單!!
請注意!!沒有什麼刑事案件是沒有員警可以不受理的!!
也不要被員警的什麼交易糾紛引導到用別的方式處理!!
而且最常見的是連對方資料都不清楚的時候 (聯絡電話、姓名、地址、、、)
更別說是要寄存證信函!!因為你連寄給誰都不知道!!
有了這報案三聯單!!警察不可能不去查,因為這是算刑案!!
資料送到刑事組織後,刑事警察會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資料連絡對方!!
就算對方是用假名字、假帳戶也沒有辦法躲!!
網頁帳戶認證、信件、網路、手機IP、超商、路口監視器、、、全都可以查的到!!
今天如果對方沒跟我爽約!!
在我出貨前,或是在我撥打電話過去聯絡的時候,
告知我商品因為什麼樣的因素所以不要,跟我道歉或延遲付款、、等等,
基本上我都OK ,沒有什麼為不為難的問題,
但今天對方卻是答應要跟我購買,我也重複確認了!!
一定要我把事情搞大才要出面!?
1/2 上午接到謝姓買家來電
首先對方表明有接到刑事警察撥過去的電話,被告坦承錯誤對我感到非常抱歉,
並答應要求賠償和解!!
對方除了被我訓了一頓之外!!我表示並不接受電話和解賠償!!
對方表示他還是學生,是因為手機借給朋友才被朋友拿去亂下標#$%^&*
因為他朋友現在聯絡不到,所以他才想說由他自己出面來解決。
( X!好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你手機要隨便借給別人甘我屁事!?)
我的賣場也說過了
就算拍賣帳戶購買者未滿18歲沒有自主購買的行為能力,監護人也亦同需負法律責任,
更何況是你要帳戶借給別人下標,當然事情是你自己要負責!!
到最後對方才哭哭啼啼的道歉要求賠償
說因為人在高雄讀書不太方便當面道歉
當初我聯絡你的時候跟我說好
最後一天東西被退回的時候我撥打電話又給我拒接轉語音信箱
在派出所警察撥打電話的時候又跟警察說不是本人
以為事情哪有口頭道歉、賠償那麼簡單?
就算要從高雄北上來做筆錄也是你家的事!!
我後來也告訴他
你就是乖乖從高雄北上來做筆錄,不來就由法院開拘票,一次兩次就通緝了!!
掛完電話或許對方真的是有嚇到!?
4點左右對方媽媽打電話來道歉!! 也要求跟我和解!!
或許我一開始並沒有想真的逼死對方的想法!!
主要是讓這種爛客可以得到一點教訓!!
這次我考量過後則答應了對方和解的請求!!
但是以後我也會將他列入黑名單!!永遠不得跟我再做任何交易!!
我最後也給對方一個忠告!!不要把每一位用心經營的賣家當作白痴!!
世界上或許有很多傻子沒錯!!但不是每一位傻子都是白痴!!
1/3上午10點
對方也從高雄南部北上準時的到南投派出所來製作筆錄
當場除了道歉及賠償外,也以書面方式道歉並承諾日後會尊重買賣誠信,
表是日後絕對不會再發生這種情況,家長也會嚴加管教!!
結語:
雖然我舉例的這件案例,在到警察局之後還沒上法院就和解了!!
並不代表說之後跟我買東西棄標的顧客可能就這樣沒事了!!
很抱歉!! 這次本賣場口硬心軟!!
之後如果再遇到這樣同樣的情形!! ( 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
我絕對直接交給法院處理!! 管你電話要不要打來談和解!!
讓你留個案底前科我也爽!!
本賣場除了講求【誠信】之外,也麻煩請每一位消費者懂得【尊重】!!
下標前請先想清楚,結帳後就視同履行賣場合約內容,
侵害本賣場之所有刑責,本賣場將一律保留法律追訴權提出告訴!!謝謝!!
請問對方使用詐術該如何舉證呢~?
回覆刪除棄標真的很令人火大
回覆刪除結論?法院的判決是用刑事?還是轉回民事?你們和解了?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後根本沒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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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有聯繫方式,賴之類的可向你詢問嗎?
回覆刪除同命相憐
讚
回覆刪除請問如果沒有對方電話地址怎麼處理?
回覆刪除我也遇到這種,而且對方還叫我寄出兩次,貨了卻不取貨實在是遇到這種真的很倒楣
回覆刪除所以到底刑事庭的檢察官會不會起訴?法官會不會判刑?如果都不會,那麼警察說的就沒錯,你只是取巧以刑逼民罷了
回覆刪除會!! 別亂說話讓人以為隨便犯案沒關係!
刪除自己去查清楚詐欺的後續處理吧
法院程序得走完
一定會收到判決書
這樣你滿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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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211168028.html
回覆刪除當然,如果你當初是來找我報案,我跟你分析完以上的事之後,我還是會非常願意幫你以刑逼民,用每分鐘打字90字的速度幫你處理。但是那位學長說的也沒錯,毀損罪真的是要舉證故意才能算刑法,希望你跟警察之間的誤會可以化解
回覆刪除作者不是在文中有寫說他已經有列印所有證據證明了嗎
刪除我也遇到相關的問題,第四次了,可以請有相關經驗的人,教我該如何處理才好
刪除想要請問一下,我是用蝦皮的app跟對方做交易,有對話紀錄但是是在手機裡面,我也再三提醒要取貨,但對方還是跑單又不回訊息,這個要怎麼辦?交易金額雖然才61元,但我自己是學生,那陣子很忙搬家還要抽空去忙包裝東西,讓我很生氣!想要請問這種情況要如何處理?
回覆刪除謝謝!
您真的很偉大 趕告到底
回覆刪除我也遇到很多這樣的買家
很崩潰
真的是該賣家一起抵制這種惡劣買家的時候到了
好
刪除其實,我覺得到檢察官那裡不起訴等於你是輸的狀態,這次感覺碰到小朋友才能和解,若是碰上理解檢察官生態的人,這件事恐怕是石沉大海
回覆刪除你應該弄反了什麼 ,你有告過嗎?基本上是因為有先和解了檢察官才不起訴的,否則就是看你證據說話了
刪除莫非你以為對方有錢賄賂檢察官沒錢給??
刪除我想這案件應該還沒有大到這種石沈大海的程度~
刪除我現在在蝦皮也遇到一個超惡的客人,想請教相關問題~謝謝
回覆刪除蝦皮買家惡意檢舉賣場 該怎辦?
回覆刪除請問如果到警局報案後 有和解的話就不會送上去了嗎
回覆刪除因為最近我想對一個態度很差得棄單買家提告
主要是想給他一點教訓
因為他封鎖我 我請認識她得朋友轉告我可以提告
他竟然回告啊!!
買家要「很故意棄標」才能成立,所以單據及通訊紀錄都要留著才行。
回覆刪除如果對方口口聲聲說要買,但經過聯繫後,賣方好說歹說買方都不去拿,那賣方就可以提告,只是最終會不會被定罪,還是由法官認定。
網友留言說「以刑逼民」,個人認為並無不可,若買家不棄標何懼之有呢?
每個人都有提起告訴的權利,沒有哪個賣家會沒事閒閒胡亂提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727/916448/蝦皮5次訂貨不取%E3%80%80奧客觸法最重判3年
沒錯警察就是那麼垃圾~~我當初被騙100塊去報案 警察每個都推~~屁話誣告之類的~~非得要我手機拿出來並警告他們我回去會寫信到警政總署的信箱~~才從流氓口氣變成乖乖口氣讓我做筆錄!!幹警察垃圾!!!
回覆刪除我蝦皮也遇到了一個讓我代購金額大約1500的買家,現在他不取貨,還封鎖我,其中一件500的要我不要寄給他了。還說他媽媽講他買太多了(?)我媽媽也說我一個學生做這個浪費時間啊!現在我不但賠了自己的時間還要賠了自己的1500,求樓主教我蝦皮該怎麼告訴,因為只有電話跟姓名的其中兩個字⋯
回覆刪除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請問提告需要先付任何金額嗎
回覆刪除買賣原本就建立在誠信與互相尊重上,更何況以現在的蝦皮種種制度都是站在買家那方,賣家真的需要好好保護自己,推這篇文章~
回覆刪除我去報案警察也不受理,每個都叫我離開去找消保會,我就傻傻的很傷心的出去了
回覆刪除現在蝦皮一堆都是貨到付款的,
回覆刪除常遇到寄貨故意不領的。
我還遇過請朋友代寄貨,
結果買方不領貨退回我朋友的門市。
因為退貨要本人拿證件才能取,
結果一段時間未領被退回物流,
物流就直接請黑貓貨運把退回的貨寄到家裡,還了運費120元,還發生過二次。
我也不知道該怎提告
認同+1,真的覺得人善被人欺,覺得有時只是一口氣而已,我們都說明了遊戲規則而對方的欺騙與與不負責任的態度實在讓人髮指,最近我也有這樣的感慨。
回覆刪除很讚的分享.
回覆刪除請問如果是達成交易共識,對方也確定要購買但對方未匯款最後找藉口嫌東西貴,然後故意擺爛,這樣我有告的條件嗎?
回覆刪除黑名單 潔優速企業社 黃士浩 0920610039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382號9樓 黃士浩 0920610039 ,於購物網站下訂單買東西,惡作據棄單
回覆刪除網購下單不取包裹黑名單
回覆刪除劉文斌 0912537578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北興路二段301巷1號5樓
下單時間:2021-08-26 13:35:03
下單IP 123.110.227.12
此人若有犯其它違法事件,相關單位可由IP與時間及手機詳查出